发文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现下达“河北保定莲池区五尧乡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等8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见附件)。请各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考核验收、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
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反馈。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董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胡昀
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郭平娟
联系电话:010-82261022,84207555,68591819
传真:010-82262634 邮箱:dongyan@samr.gov.cn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