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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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3-03 阅读:次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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