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监承诺公告〔2023〕2号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749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调查,当事人就上述事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受理。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与当事人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根据承诺认可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以下承诺,以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一、 交纳承诺金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诺金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投资者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签署承诺认可协议时案件所处的执法阶段等因素。
对于投资者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经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测算,总受损投资者为 17471户,总损失为 10.97 亿余元,因此该部分的承诺金为 10.97 亿余元。前期,当事人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三家涉案中介机构(以下合称其他三家机构)设立了先行赔付基金,已实际赔付投资者 16986 户,赔付金额 1,085,585,416 元,并取得了上述投资者的谅解。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证监会令第194 号)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金可以扣除自行赔付的部分。扣除上述已经赔付的金额,当事人应当交纳的投资者损失部分的承诺金确定为11,792,177 元,由当事人与其他三家机构共同交纳。
对于投资者损失以外的承诺金数额,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后果等因素,依法以当事人的业务收入为基础计算,确定为 35,227,320.80 元,由当事人单独交纳。
综上,当事人应当在承诺认可协议签署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两部分承诺金交纳至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账户。
二、 进行自查整改
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采取内部惩戒措施,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在承诺认可协议签署生效后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验收。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2月 29 日决定中止对当事人的调查。如果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中国证监会将终止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并恢复对当事人的调查。
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