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文物局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文物政函〔2025〕273号
施行日期2025年03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性、积极性,提高文物立法普法工作质量,促进文物法学研究,根据国家文物局2025年度工作要点,将组织开展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工作。国家文物局将根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或者有关单位申请,研究设立若干联系点,周期为五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法学研究基础或者丰富的文物工作实践经验;
(二)致力于文物立法普法工作和文物法学研究,具有较强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有稳定的工作队伍和经费支持。
二、 申请程序
(一)文博单位申请设立联系点,填写《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申请表》,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文物局;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联系点,填写《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申请表》,直接报送国家文物局。
三、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请于3月25日前将申请表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二)经研究确定的联系点,将根据国家文物局指导或者委托承接文物立法普法有关工作任务。相关单位须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联系点工作,并由一至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联系人:谷冉 刘赪娜 杨洋
电话:010-56792050、56792071
传真:010-5679213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