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23〕169号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4号)有关要求,2023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联开展了第三批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活动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关系,将其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有序有效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基层基础建设,涌现了一批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
各类调解组织坚持守正创新,着力深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协商调解能力建设,提升争议预防调处效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行业性、区域性、商(协)会等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办理中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努力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其中,新就业形态调解组织着眼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强化劳动纠纷联合调处化解力度,积极推动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互促共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注重探索创新,发挥专业优势,整合资源力量,推动多元化解,及时高效办理争议案件。各类调解组织依托“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调解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调解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争议化解“网上办”“掌上办”。
为鼓励先进、共创一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联决定,对2023年度工作突出的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等129家基层调解组织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调解组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当好“领头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做法,进一步完善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制度机制,持续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