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公告〔2023〕51号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机构申请,即日起,以下16家机构可参与我中心组织的同业拆借交易:
新疆呼图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固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昭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疏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
阿联酋阿布扎比第一银行上市股份公司上海分行
特此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