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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二次反馈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3-10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的,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根据反馈问询回复,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确定为每股人民币2.09元至5.39元(含),尚未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申请人正在与意向投资者沟通本次发行认购事宜。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定向发行的进展情况,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是否已经确定,以及预计募集资金规模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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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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