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航规〔2023〕35号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运输机场公司,中国航油: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1号,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1号修正)已经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6号废止,为做好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 “审批改备案”后的备案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