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市监网监发〔2023〕103号
施行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引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活动和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示范文本推行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