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邮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邮办发〔2023〕25号
施行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快递协会,各主要快递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快递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更好地为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服务,切实保障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
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