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自然资源部公告2023年第48号
施行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然资源部不再受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的,请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此期间,自然资源部将集中审理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并力争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前,依法办结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特此公告。
自然资源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