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函〔2023〕62号
施行日期2023年09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请示》(SFAE发〔2023〕010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注销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20)02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0)02号)的申请。你公司即日起不得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