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11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一、 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邮轮运营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制定邮轮运输业发展规划和邮轮行业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 统计内容
邮轮运输经营人基本情况(年报)、邮轮码头经营人基本情况(年报)、邮轮运输经营人在中国港口支出情况(半年报)、邮轮码头经营人收入情况(半年报)、邮轮航线运营情况(月报)、邮轮码头旅客吞吐量(月报)、邮轮运输汇总(季报)等邮轮运营情况。
三、 统计范围
从事邮轮运输、邮轮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四、 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 组织实施
1.本调查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2.邮轮运输经营人若为中国企业,应向其工商登记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表。邮轮运输经营人若为外国企业,如有驻中国机构,由驻中国机构向工商登记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表;如无驻中国机构,则向靠泊次数最多港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表。
六、 数据发布
本调查制度中的数据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