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11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一、 调查目的
为摸清城乡居民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方面的基本情况,为形势分析、政策制定以及监测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提供支持,切实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建立有序的工作制度,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 调查内容
城乡居民在就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职业构成、社会保险参保、劳动关系、工时、休假和劳动收入、权益维护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 调查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城乡住户居民,抽取的住户集中在五分之一以内的地级以上城市。被抽中的住户及其居民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四、 调查方式
采用城乡居民入户抽样调查方式,其中住户居民采取三阶段抽样方法抽取,具体调查以书面问卷为主,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采用电子问卷调查。
五、 调查组织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调查方案,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组织完成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对本地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各调查城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调查工作机构,专门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六、 数据发布
调查所得资料主要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使用,并按有关规定报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