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11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一、 调查目的
为掌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加强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满足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 统计内容
环保投入情况、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情况、污染物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 统计范围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规模以上港口、长江及珠江干线航道。
四、 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 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六、 数据发布
本调查制度中的年度汇总数据以行业统计资料形式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