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25〕308号
施行日期2025年03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2025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8元、129元和131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