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公告〔2023〕41号
施行日期2023年09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机构申请,即日起,以下5家机构可参与我中心组织的同业拆借交易: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伊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