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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3-2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11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 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和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以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连锁经营情况、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等。

(三)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实行抽样调查。对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统计、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实行全面调查。对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实行重点调查。

(四)调查对象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亿元商品交易市场、连锁总店(总部)、重点网上零售交易平台等。

(五)调查范围

本制度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主要从事批发和零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个体户、连锁集团,以及提供零售活动场所的商品交易市场、网上零售交易平台等。

(六)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按照主要经营地原则进行统计,各地区应按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本制度报表中时期指标数据原则上按月(季)度日历天数统计上报。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采集基础数据,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独立自行报送数据,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

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

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七)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以月度新闻稿、国家统计数据库、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年鉴》等方式对外发布数据,还通过《中国景气月报》、《贸易外经统计年鉴》、《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零售业和餐饮业连锁经营统计年鉴》等出版物对外发布数据。

二、 报表目录

(详见附件)

三、 综合表式

(详见附件)

限额以上批发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情况

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财务状况

限额以上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情况

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连锁零售企业基本情况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四、 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Ⅰ.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

商品购进额 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价。

商品购进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出版社或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和其他服务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购进的商品;(2)从机关、社会团体购进的商品;(3)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4)从居民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不包括:(1)企业为本单位自身经营用,不是作为转卖而购进的商品,如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2)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如接受其他部门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收入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回收的成品等;(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销售退回和买方拒付货款的商品;(5)商品溢余;(6)期货交易商品。

购进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单位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包括在内。从国内购进的商品,以进货全价计算商品购进,包括原始进价(或农副产品收购价)和购入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购进商品发生的购进折扣、退回和折让,及购进商品发生的经确认的索赔收入,冲减商品购进金额。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按到岸价格(CIF)、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如果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也包括在商品购进的金额内,但不包括到达我国口岸后发生的各项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购进金额,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佣金金额。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购进金额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进口 指直接从国外进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进口的商品金额,不包括从国内有关单位购进的进口商品。对外贸易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进口的商品,不统计受托代理进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本指标反映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价。

商品销售包括:(1)售给个人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3)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不包括:(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因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2)促销返券所销售的、不计入营业收入的商品;(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商品预付卡销售,如加油卡;(5)汽车维修、电话卡销售等服务性经济活动;(6)购货退回的商品;(7)商品损耗和损失;(8)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9)期货交易商品;(10)自来水供应企业、电力企业、天然气供应企业提供的水、电、气。

商品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商品销售。(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商品销售;(2)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商品销售;(3)出口商品销售,陆路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在银行办理了交单作业作为商品销售。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商品销售。出口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应扣除商品离境后发生的由我方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银行财务费和对外理赔款等作为商品销售;(4)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企业与境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商品到达我国境内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企业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合同规定对境内实行单向结算的,企业凭境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已先期到达并存放在相应的仓储企业单位库存的进口商品,企业凭出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商品销售。

出口 指直接向国(境)外出口商品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商品金额,商品出口不包括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国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外贸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受托代理出口的商品。

零售额 指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商品零售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生活消费品;(2)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给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商品零售不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2)售给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商品;(3)售给企业单位生产用具及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4)专用于科研的用品和设备;(5)售给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6)以投资为目的商品,如黄金、收藏品等。

期末商品库存额 对于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指报告期末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报告期末实际在库且归属法人具有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这个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商品库存情况,以及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度。

库存商品包括:(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处)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3)已记入购进而尚未运到本单位的商品,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4)寄放他处的商品,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在购货方的商品;(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作销售或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6)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

库存商品不包括:(1)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如商品已作销售但买方尚未取走的商品,代替他人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代其他单位销售(未做购进或调入)而未售出的商品;(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包括本单位所属加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3)外贸企业代理其他单位从国外进口,尚未付给订货单位的商品;(4)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

库存商品金额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则(或实际采购成本)计算期末库存;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计算期末库存。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计算期末库存(对已记入购进尚未运到的商品,也可计算期末库存);对于月终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商品,按应付给供货单位的价款暂估计算期末库存;年度终了,凡已转入库存和已作销售的进口商品,属于国外以离岸价格成交、有应付未付国外运保费的,应先估计期末库存,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包括在期末库存中;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在发出商品时作减少期末库存,当加工商品收回时增加期末库存(包括商品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等)。

商品分类 指根据商品的主要用途和性质所进行的分类。通过对商品分类统计,反映市场对各类商品的需求情况。

粮油、食品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食品,如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干鲜蔬果、食糖、糖果糕点、豆制品、滋补食品、食盐、调味品、罐头食品、奶及奶制品及其他食品加工制品等。

饮料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饮料,包括液体型饮料,如汽水、果菜汁、矿泉水等;冷冻饮品;固体饮料;茶叶、咖啡、可可和其他饮料。

烟酒类 包括酒和烟草加工品。酒,包括白酒、啤酒、黄酒、果露酒等。烟草加工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莫合烟、鼻烟等烟草加工品,不包括烤烟、晒烟等烟草加工原料(统计在“其他类”)。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指服装、鞋帽、针织品和纺织品的集合。

服装类:指以棉布、棉化纤混纺布、化纤布、麻布、呢绒、绸缎、裘皮、化纤针织面料等为原料缝制的各种男、女、成人、儿童的单、夹、棉、皮等各种服装(包括内衣裤、外衣裤、衬衣、衬裤、胸罩、裙子等),包括以毛线、丝线、麻线和各种混纺线编织的各种服装,如毛衣、毛衫、毛裤。

鞋帽类:鞋,指皮鞋、胶鞋、布鞋和全塑料鞋等,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靴子、凉鞋、便鞋、拖鞋、运动鞋、旅游鞋、春秋鞋等;帽,指各种面料、各种款式的男、女、童、婴儿帽子。

针、纺织品类:针织品,指纯棉、纯化纤、化纤与棉(包括短涤纶)混纺的针棉织品、毛毯、线毯、地毯、毛巾、毛线、毛织物等纯纺、纯化纤、混纺针织品及化纤针织面料;纺织品,指布(包括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化纤布等外棉棉布、玻璃纤维布、再生纤维布、野杂纤维布、土纺布、无纺布、漆布等),呢绒(包括涤纶混纺物),绸缎,麻布,纱类(包括棉纱、等外棉棉纱、玻璃纤维纱、再生纤维纱、野条纤维纱、废纱、土纱、麻绒等纺织品)。针、纺织品包括除服装外的制成品,如床上用品、袜子、针纺织手套、窗帘等。

化妆品类 指洁肤护肤美容用品、洁发护发美发用品、药物美容美体用品等。

洁肤护肤美容用品,包括洁面乳、霜、油等洁肤用品,霜、香脂、乳液、润肤油、爽身粉等护肤品,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眼影、眉笔、指甲油、各种化妆盒、假发等美容品;

洁发护发美发用品,包括洗发香波、洗发膏、洗发精、浴液、剃须膏、发油、发露、发腊、发宝、营养发水、护发素、发胶、摩丝、各种染发剂等;

药物美容美体用品,包括花露水、腋下香、香水、防秃生发水、浓眉露、止痒水(粉)、祛斑霜、粉刺露、防晒剂、痒子粉(水)、减肥霜等;其他化妆用品。

金银珠宝类 指以金、银、铂等金属及钻石、宝(玉)石、翡翠、珍珠、水晶、象牙、骨角等为原料,经加工和连接组合、镶嵌等方法,制成各种图案造型的装饰品、饰品、工艺品等。包括首饰,如项链、戒指、耳环、手镯、脚链、挂件、别针、发卡等,珠宝饰品,如宝(玉)石、宝(玉)石饰品、钻石镶嵌、珍珠镶嵌以及其他金银珠宝饰品等。

日用品类 指日用金属制品、日用搪瓷制品、日用塑料制品、天然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玻璃器皿、日用百货、燃气灶具、儿童玩具、日用化工产品、照明器具、日用杂品、钟表眼镜及配件、各种工艺品、烟花炮竹、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等。

其中,日用金属制品,包括精铝、铸铝、铝合金家用器皿,不锈钢制餐具,家用厨房用具及其他不锈钢制器皿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金属器皿(统计在“金属材料类”);

日用搪瓷制品,包括单瓷、双瓷的面盆、口杯及其他搪瓷制品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搪瓷制品(统计在“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日用百货,包括如缝纫机、保温瓶、雨衣、理发用具、剃须刀具、火柴、打火机、电池、腰带、刀、剪、锁、钳、卫生纸、卫生巾等;

日用化工产品,包括洗涤用品、杀虫剂、花肥等;

燃气灶具,包括燃气热水器、各种灶具等;

照明器具,包括各种灯具、灯泡、灯管、手电筒等;

日用杂品,包括铁锅、笼屉、瓷碗、碟等餐具和炊事用具,竹、木、藤、柳编制品,炉子、烟筒和取暖设备等;

钟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的闹钟、挂钟、座钟等,表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手表、怀表、秒表、其他表、钟表零配件等,眼镜包括成品眼镜、眼镜架、眼镜片、眼镜毛坯、眼镜零配件等;

各种工艺品,包括雕塑工艺品、人造花卉工艺品、天然植物工艺品、纤维编织工艺品、刺绣工艺品、抽纱工艺品等。其中,雕塑工艺品包括玉雕、牙雕、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画类工艺品等,天然植物工艺品、纤维编织工艺品包括竹编工艺品、藤编工艺品、草编工艺品等;

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包括自行车、助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座车(无论是否装有发动机)、婴儿推车和手推车等及配件。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指洗涤电器、制冷电器、清洁电器、小家电、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保健电器和各类音像器材等。

其中,洗涤电器,包括洗衣机、甩干机等;

制冷电器,包括电冰箱、电冰柜、房间空调器等;

清洁电器,包括吸尘器、加湿器、空气净化器等;

小家电,包括电熨斗、电风扇、电淋浴器(包括浴霸)、节能热水器等;

家用厨房电器具,包括食品加工机、抽排油烟机、微波炉、电饭煲、电烤箱、洗碗机、消毒柜等;

家用保健电器,包括电取暖器、电动按摩器等;

音像器材,包括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收音机、幻灯机、组合音响、影碟机(LD、CD、VCD、DVD等)、专业音响器材、专业声像器材以及配件等,不包括照相器材及用具(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

中西药品类 指人用各种中西药品、中药材以及各种小型医疗用品、敷料,不包括医疗用的各种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等和兽用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材(统计在“其他类”)。

文化办公用品类 指学习用品、办公用品和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

其中,学习和办公用品,包括学习和办公用的文具、本册、打字机、油印机、速印机、复印机、投影机、碎纸机、计算器、快译通、电子笔记本、算盘、普通测绘仪器、印刷材料以及教学用的设备、器材、标本、模型等。

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 包括大、中、小、微型、便携式电子计算机(包括多媒体计算机和平板电脑)和计算机的辅助设备,如服务器、打印机、一体机、扫描仪、不间断电源、多媒体配件、专用设备和零配件,计算机用键盘、鼠标、网卡、内存条、外置设备(显卡、声卡、光驱、刻录机等)、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U盘、空白光盘、磁带等),网络产品,如路由器、上网卡、交换机、网络盒子、网络配件等,打印机用纸、色带、墨盒、硒鼓等,不包括单板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也不包括各种电子计算机软件(统计在“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随机附赠品除外)。

家具类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藤、竹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休息用的各种普通家具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用家具,包括家用就寝、就餐、起居、书房使用的床、柜、箱、架、沙发、桌、椅、凳、茶几、屏风,以及成套或组合家具,也包括医院、学校、图书馆、旅游、办公等专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等家具。

通讯器材类 指有线、无线通讯使用的各种器材和设备,包括电话机(普通电话机、无绳电话机、移动电话、小灵通等)、对讲机、寻呼机、传真机等以及配套产品。

石油及制品类 包括原油、炼厂气体、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工业燃料、溶剂油、润滑油、石蜡、地腊、专用腊、凡士林、洗涤剂原料、石油腊类、石油沥青、标准油、白色油、软麻油、原料油、润滑脂、石油酸、石油皂、液化石油气等。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指非金属矿采选成品、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和各种办公或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等。

其中,非金属矿采选成品,包括土砂石矿品、耐火土石开采及其初加工品、工艺美术品用非金属矿、石棉、工业原料用云母、石墨、石膏、工业原料滑石、滑石粉、金刚石、水晶、冰洲石、次土、膨润士及其初加工品、长石、叶腊石、蛭石、硅线石、凹凸奉石、海泡石、浮石、沸石、珍珠岩、霞石正方岩、刚玉、硅藻石、硅石灰石等;

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包括水泥、无熟料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件、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砖、瓦、建筑砌砖、石灰、轻质建筑材料、建筑用石材加工品、建筑防水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建筑用玻璃制品、平板玻璃、压延玻璃、磨砂玻璃、喷花玻璃、中空玻璃、热反射玻璃、吸热玻璃、玻璃砖、泡沫玻璃、工业技术玻璃、特种玻璃、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石英玻璃及其制品、光学玻璃、玻璃仪器、绝缘玻璃、玻璃保温容器(不包括日用玻璃保温容器,统计在“日用百货类”)、普通陶瓷制品(不包括陶瓷餐具,统计在“日用品类”)、工业陶瓷、高压绝缘子、低压绝缘子耐火材料制品、玻璃窑专用耐火材料、石墨及碳素制品、碳化纤维、石墨热交换器。石棉制品、云母制品、磨料和磨具、铸石、化学石膏、人造水晶、合成云母、人造金刚石、晶体材料、晶体镀膜材料等;

办公和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包括地板、地板革、墙纸、墙布、涂料、乳胶漆及各种装饰用具等,但不包括家具(统计在“家具类”)、清洁电器和家用厨房电器具(统计在“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

汽车类 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或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及其零配件,包括汽车、汽车底盘和汽车配件等。

其中,汽车包括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等。

Ⅱ.财务状况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Ⅲ.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

连锁总店(总部) 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系统内企业,如新华书店、烟草公司、石油公司等,应注意是否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如果不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则不能纳入连锁统计范畴。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铺由连锁公司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控制下,开展统一经营的连锁经营形式;特许连锁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连锁经营形式;自愿连锁是指若干个店铺或企业自愿组合起来,在不改变各自资产所有权关系的情况下,以同一个品牌形象面对消费者,以共同进货为纽带开展的连锁经营形式。

门店总数 指该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下同)数量。其中,总店(如果总公司有门店的话)作为一个直营店处理。此外,有的地区分出控股店,控股店按直营店统计。

连锁门店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在该连锁总店(总部)或门店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连锁从业人员数包括总店和全部门店以及自有配送中心的年末从业人员数。

连锁门店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指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用于零售连锁经营的营业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仓库和加工场地。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

连锁门店商品购进额 指批发零售连锁门店由连锁总店(总部)统一配送与自主采购,用于门店销售的商品金额之和(含增值税)。

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 指由连锁总店(总部)统一购进后,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按购进价计算)。

连锁门店商品销售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对本门店以外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Ⅳ.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指年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

市场类别 指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类别进行分类,包括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两大类,由基层统计机构根据商品分类成交额填报对应的3位市场类别代码。

综合市场 指经营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农产品等多种商品的综合性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市场内经营的两类或两类以上工业消费品或农产品,如果不属于同一专业市场大类,应将市场划为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或农产品综合市场。如,市场中既有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摊位,又有日用品类摊位,且成交比重难以分出主次的,应将市场类别确定为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市场中既有粮油类、肉禽蛋类、水产品类,又有蔬菜类、干鲜果品类,且成交比重难以分出主次的,将市场类别确定为农产品综合市场。

综合贸易市场(010) 分为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农产品综合市场及其他综合市场。

— 生产资料综合市场(011) 指经营两类或两类以上生产资料的交易市场,包括工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交易对象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市场内摊位成交额主要集中在生产资料商品。

— 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012) 指经营两类及两类以上工业消费品的交易市场,交易对象主要是商品使用者和消费者,市场内摊位主要经营食品、服装、日用品等商品。

— 农产品综合市场(013) 指经营两类及两类以上农产品的交易市场,交易对象主要是商品使用者和消费者。

— 其他综合市场(019) 以上未列明综合性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如果市场中农产品和工业品混杂经营,成交额难以分清主次的,市场类别应为其他综合市场。

专业市场 指主要进行某一领域商品的交易活动的现货市场。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类别,分为12类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类别应根据摊位交易情况确定,即经营某类商品的摊位成交额超过总成交额的60%,市场则确定为相应的专业市场,如以粮油类商品成交为主的市场确定为粮油市场;经营灯具、日用塑料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日用小百货、餐具、厨具、工艺品、儿童玩具、洗涤用品、钟表眼镜、烟花爆竹、缝纫机、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等为主的市场,摊位成交额为日用品类成交额,市场类别为小商品市场;经营天然植物、人造花卉类为主的市场,摊位成交额为其他类成交额,市场类别为花卉市场;经营五金电料类、家具类、木材及制品类和建筑及装潢材料类等商品的市场,摊位成交额中这四类商品成交额超过总成交额的60%,市场类别为这四类成交额中最大的商品所对应的专业市场类别。

(1)生产资料市场(020) 主要经营某类生产资料的交易市场。

— 农业生产用具市场(021) 经营半机械化农机具及其配件、中小农具、园艺工具等为主。

— 农用生产资料市场(022) 经营农用生产资料为主,如农药、化肥、农膜、农用温室玻璃、园艺工具等。

— 煤炭市场(023) 经营煤炭及制品为主。

— 木材市场(024) 经营木、竹采伐产品和木材、竹非生活制品为主。

— 建材市场(025) 经营建筑材料、保温材料、玻璃制品等建筑施工用材为主,主要面向建筑设施的施工企业。

— 化工材料及制品市场(026) 经营生产经营用化工材料及制品为主。

— 金属材料市场(027) 经营各种黑色金属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为主。

— 机械设备市场(028) 经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和仪器为主,面向生产经营单位。

— 其他生产资料市场(029) 以上未列明的生产资料专业市场。

(2)农产品市场(030) 指主要经营某一类农产品的交易市场。

— 粮油市场(031) 经营谷物、大豆、玉米、食用油为主。

— 肉禽蛋市场(032) 经营肉禽蛋为主。

— 水产品市场(033) 经营水产品为主。

— 蔬菜市场(034) 经营蔬菜为主。

— 干鲜果品市场(035) 经营干鲜果品为主。

— 棉麻土畜、烟叶市场(036) 经营棉麻、土特产品、种畜、种禽、耕畜、烟叶为主。

— 其他农产品市场(039) 以上未提及的或经营两种以上农产品的农产品专业市场。

(3)食品、饮料及烟酒市场(040) 指主要经营食品、饮料及烟酒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 食品饮料市场(041) 经营食品、饮料为主。

— 茶叶市场(042) 经营茶叶为主。

— 烟酒市场(043) 经营烟酒为主。

— 其他食品、饮料及烟酒市场(04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食品、饮料及烟酒商品的专业市场。

(4)纺织、服装、鞋帽市场(050) 指主要经营布料及纺织品、服装、鞋帽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 布料及纺织品市场(051) 经营布料及纺织品为主。

— 服装市场(052) 经营服装为主。

— 鞋帽市场(053) 经营鞋帽为主。

— 其他纺织服装鞋帽市场(05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纺织、服装、鞋帽商品的专业市场。

(5)日用品及文化用品市场(060) 指主要经营各类日用品及文化用品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 小商品市场(061) 经营日用小百货为主。

— 箱包市场(062) 经营箱包为主。

— 玩具市场(063) 经营玩具为主。

— 文具市场(064) 经营文具为主。

— 图书、报刊杂志市场(065) 经营图书、报刊杂志为主。

—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市场(066) 经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为主。

— 体育用品市场(067) 经营体育用品为主。

— 其他日用品及文化用品市场(069) 以上未提及的或经营两类以上日用品及文化用品的专业市场。

(6)黄金、珠宝、玉器等首饰市场(070) 指主要经营黄金、珠宝、玉器等首饰的交易市场。

(7)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市场(080) 指主要经营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 家电市场(081) 经营家电为主。

— 通讯器材市场(082) 经营通讯器材为主。

— 照相、摄像器材市场(083) 经营照相、摄像器材为主。

— 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市场(084) 以经营计算机及其配件、计算机辅助设备为主。

— 其他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市场(08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商品的专业市场。

(8)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市场(090) 指主要经营药材、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 中药材市场(091) 经营中药材为主。

— 其他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市场(099) 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外的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专业市场。

(9)家具、五金及装饰材料市场(100) 指主要经营家具、五金电料、各种家居装修装饰材料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 家具市场(101) 经营家具为主。

— 装饰材料市场(102) 经营装饰材料为主。

— 灯具市场(103) 经营灯具为主。

— 厨具、盥洗设备市场(104) 经营厨具、盥洗设备为主。

— 五金材料市场(105) 经营五金材料为主。

— 其他装修市场(10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家具、五金或装饰材料商品的专业市场。

(10)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市场(110) 指专门从事新、旧机动车辆及其零配件交易的市场。

— 汽车市场(111) 经营汽车为主,包括新车市场和旧车市场。

— 摩托车市场(112) 经营摩托车为主。

— 机动车零配件市场(113) 经营机动车零配件为主。

(11)花、鸟、鱼、虫市场(120) 指主要经营花、鸟、鱼、虫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 花卉市场(121) 经营鲜花、苗木及其制品为主。

— 鸟市场(122) 经营鸟类商品为主。

— 观赏鱼市场(123) 经营观赏鱼类商品为主。

— 其他花鸟鱼虫市场(12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花鸟鱼虫商品的专业市场。

(12)旧货市场(130) 指经营各类旧货商品的交易市场。

— 古玩、古董、字画市场(131) 经营古玩、古董、字画商品为主。

— 邮票、硬币市场(132) 经营邮票、硬币商品为主。

— 其他旧货市场(13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旧货商品的专业市场。

(13)其他专业市场(990) 以上未提及商品的专业市场。

商品交易市场年末营业面积 指市场经营场地、仓库等营业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为市场经营提供服务的办公室和附设的旅馆、招待所、餐馆、停车场等的面积,按年末实际面积统计。

总摊位数(市场摊位容量) 指市场内设立的摊位、写字楼内写字间或门面的总数。

成交额 指市场内所有摊位、写字间或门面的全年商品交易额之合计。

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 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五、 附录

(一)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

(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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