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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林牧渔统计报表制度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3-2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11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 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

农作物种植业、畜牧业。

(三)统计对象

样本点内抽中样方压盖的全部自然地块,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抽中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四)统计内容

农业生产条件、农作物生产、畜牧业生产等情况。

(五)统计方法

农作物生产中的粮食、棉花,畜牧业生产中的猪、牛、羊、家禽实行抽样调查;农业生产条件、其他农作物生产和其他畜牧业生产等实行全面统计。

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统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六)数据采集

粮食、棉花、猪、牛、羊、家禽由国家统计局各省级调查总队对抽中的调查对象直接调查、直接上报、超级汇总;农业生产条件、其他农作物和其他畜牧业等由各省级统计机构组织村级起报,层层汇总,逐级审核上报。

本制度分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指标数据按年(季)度和农作物生产季节统计上报。

(七)数据处理

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分专业审核、逻辑审核、纵向对比等方式通过专用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八)数据发布

根据数据调查频率,按年度、季度和农作物生产季节,通过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外网、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或其它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公布。

二、 报表目录

(详见附件)

三、 调查表式(发布数据综合表式)

(详见附件)

乡村人口和乡村就业人员

农用化肥、农膜、柴油和农药使用量

主要农作物产品产量

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

茶叶、水果主要品种面积和产量

牲畜出栏量和畜产品产量

牲畜年末存栏头数

四、 主要指标解释

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乡村从业人员 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年龄为16岁以上。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政从业人员、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批发与零售业从业人员、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其他行业从业人员。

谷物 指禾本科和蓼科作物,具体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和其他谷物;其他谷物包括谷子、高粱、大麦、燕麦、荞麦等,其中西藏、青海、甘肃等地种植的青稞是大麦中的裸麦,按大麦统计。

豆类 是以食用种籽及其制成品为主的一类豆科植物,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杂豆等。

薯类 包括甘薯和马铃薯 不包括芋头、木薯等。芋头作为蔬菜统计,木薯作为其他作物统计。

谷物、豆类、薯类播种面积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谷物、豆类、薯类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当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作物面积。移植的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田面积。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稻、再生高粱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

谷物、豆类、薯类产量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生产的全部谷物、豆类、薯类作物数量。谷物产量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按鲜薯重量计算。

经济作物 指除粮食作物之外,种植在耕地或非耕地上的农作物。包括油料、棉花、生麻、糖料、烟叶、中草药材、蔬菜、瓜果等。

油菜籽 包括冬春两季播种的油菜籽。

花生 包括实际种植和套种部分。

棉花 包括春播和夏播棉花。

糖料 包括甘蔗和甜菜等。

烟叶 包括烤烟和晒烟等。

中草药材 指人工种植的、以获取药材原料为目的、主要用于中药配伍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面积。包括药用真菌的面积。

蔬菜 蔬菜包括叶菜类、白菜类、甘蓝类、根茎类、瓜菜类、菜用豆类、茄果类、葱蒜类、水生菜类和其他蔬菜。

瓜果类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通过种植或移植而收获的非园林水果,包括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草莓等。无论其种植在露地还是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中,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经济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经济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本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作物面积。移植的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在育苗田、棚等的面积。多年生作物,即播种后可连续生长多年的缩根性草本植物,如有些麻类、中药等作物的播种面积,按本年新增面积加往年的连续累计面积计算。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烟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莲藕等水生蔬菜类生长在湖泊、水塘等水域的面积占比重较大,不仅难以统计,而且因非耕地面积过大对统计口径产生影响,因此在湖泊、水塘等水域的莲藕等水生蔬菜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均不计算面积,只计算其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

经济作物产量 指除粮食外,各经济作物在日历年度内生产的数量。经济作物产量按作物计算,不计算总产量。各主要经济作物的产量计算方法如下:

(1)棉花按去籽后的皮棉计算。

(2)麻类除亚麻以麻杆计算,苎麻以刮皮后的干麻计算,苘麻和线麻以熟麻皮计算外,其余一律以生麻皮计算。一般情况是一公斤熟麻皮可折为二公斤生麻皮,如果原来就习惯按熟麻皮计算的,亦要按比例折成生麻皮后上报。为了准确地统计黄红麻产量,由基层填报的报表,可分别统计生麻皮产量和熟麻皮产量,再由综合部门统一折成生麻皮产量。

(3)烤烟与晒烟均以干烟叶计算。

(4)花生以带壳的干花生计算。

(5)甘蔗以蔗茎计算。

(6)甜菜以块根计算。

(7)瓜果按鲜果计算。

茶叶产量 指本年度内生产的全部茶叶产量。包括从成片茶园和零星种植的茶树以及荒芜未垦复的茶树上所采摘的全部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统计在内。茶叶的产量按经过初步加工的干毛茶的重量计算。根据制造方法的不同和品质上的差异,将茶叶分为绿茶、青茶、红茶、黑茶、黄茶、白茶、其他茶等。

(1)绿茶 属不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清汤绿叶,包括蒸青绿茶、炒青绿茶、烘青绿茶、晒青绿茶等种类。

(2)青茶 也称乌龙茶,属半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花香明显、汤色金黄、绿叶红边,包括闽南乌龙、闽北乌龙、广东乌龙、台湾乌龙等种类。

(3)红茶 属全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红汤红叶,包括红条茶(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等种类。

(4)黑茶 属后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干茶色泽油黑或暗褐、汤色橙黄或褐红、滋味醇和,包括湖南黑茶、湖北老青茶、广西六堡茶、云南普洱茶、四川边茶等种类。

(5)黄茶 属轻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黄汤黄叶,包括黄芽茶、黄小茶、黄大茶等种类。

(6)白茶 属轻微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干茶外表披白毫、色白隐绿、汤色浅黄、毫香毫味显,包括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等种类。

(7)其他茶是上述六类茶之外的茶制品。

园林水果产量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藤)上生产的水果产量。包括苹果、梨、柑橘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和其它园林水果如桃、葡萄、红枣等,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茶园、果园面积 指成片种植的茶园、果园面积,包括原有的、垦复的和本年新植定株的面积,以及调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育后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有无得到收益,都要包括在内。茶园、果园面积中,不包括培育幼苗的苗圃面积。零星种植的桑树、果树株数和茶树的丛数,不必折算面积。

生猪期末存栏 指本调查期末饲养生猪的总量,包括25公斤以下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和种猪等数量之和。

自宰肥猪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自行宰杀的肥猪数量。本指标不包括因疾病等原因而被迫宰杀的生猪数量。

出售肥猪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已育肥肥猪的数量。但不包括出售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种猪的数量。

生猪出栏头数=自宰肥猪头数+出售肥猪头数

猪肉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出栏肥猪头数折算出的鲜、冷鲜、冷冻猪肉总量,按胴体重计算。

猪肉产量=出栏肥猪头数╳平均每头肥猪出售重量╳肥猪产肉率(%)

肉牛 指饲养目的是生产肉的牛。

奶牛 指饲养目的是生产奶的牛。

役用牛 指饲养目的是为生产、生活提供劳务的牛。

牛期末存栏 指本调查期末饲养各类型的牛总量,包括牛犊、待育肥牛(架子牛)、奶牛和种牛等数量之和。

自宰肉牛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由调查户(单位)自行宰杀已育肥肉牛的总量,自宰的淘汰后出栏的奶牛和役用牛数量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因疫病等原因而捕杀的各类牛的数量。

出售肉牛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由调查户(单位)以各种形式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已育肥肉牛的总量,出售的淘汰后出栏的奶牛和役用牛数量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出售牛犊、架子牛、奶牛等头数。

育肥肉牛出栏头数=自宰育肥肉牛头数+出售育肥肉牛头数

牛肉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出栏肉牛头数折算出的鲜、冷鲜、冷冻牛肉产量,按胴体重计算。

牛肉产量=出栏肉牛头数╳平均每头肉牛出售重量╳肉牛产肉率(%)

生牛奶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奶牛所生产的牛奶总产量。

羊期末存栏 指本调查期末饲养各种羊只总量。包括羊羔、待育肥羊(架子羊)、奶羊和种羊等数量之和。

自宰肥羊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自行宰杀的肥羊数量。本指标不包括因疫病等原因而捕杀的羊数量。

出售肥羊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出售已育肥的羊只数量。但不包括出售羊羔、待育肥羊、种羊、奶羊等数量。

肥羊出栏头数=自宰肥羊头数+出售肥羊头数

羊肉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出栏肥羊头数折算出的鲜、冷鲜、冷冻羊肉产量,按胴体重计算。

羊肉产量=出栏肥羊头数╳平均每只羊出售重量╳肥羊产肉率(%)

绵羊毛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绵羊所生产的羊毛总量。

山羊绒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山羊所生产的羊绒总量。

家禽种类 主要包括鸡、鸭、鹅三个种类。

家禽期末存栏 指本调查期末饲养家禽的总量,包括幼禽、肉用家禽、蛋用家禽和种家禽等。

自宰家禽只数 指本调查期内自行宰杀的家禽数量。本指标不包括因疾病等原因而被迫捕杀的家禽数量。

出售家禽只数 指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肉用家禽总数。但不包括出售幼禽、蛋禽、种禽的数量。

家禽出栏只数=自宰家禽只数+出售家禽只数

禽肉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出栏肉用家禽产出的禽肉总量。

禽蛋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饲养的蛋用家禽生产的禽蛋总重量。包括出售的和农民自产自用的部分。品种主要为鸡鸭鹅。

肉类总产量 指调查期内各种牲畜及家禽、兔等动物肉产量总计。猪、牛、羊、马、驴、骡、骆驼肉产量按去掉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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