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函〔2023〕53号
施行日期2023年08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力赛佳管道支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汇通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力城电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同意力赛佳管道支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汇通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力城电气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取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关于核级“管部支承、根部支承、连接件、限制件”的载荷等级限制。
各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