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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3-27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08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责任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2023年8月24日

问询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的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73%、72%和72%。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余额为250亿元人民币。本次申请发行170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和债券发行计划等,说明本次债券申报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合理性,并细化有关偿付保障安排。

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根据申报材料的披露,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经营成果主要来自子公司。

请发行人结合集团公司自身经营业绩、子公司分红政策及报告期内实际分红等情况,评估对本次债券偿付能力的影响。

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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