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应急管理部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应急〔2023〕70号
施行日期2023年07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要求,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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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4-01 阅读:次
发文机关应急管理部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应急〔2023〕70号 施行日期2023年07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要求,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17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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