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07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3年7月11日,我部受理了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扩建15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聚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7月27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 海域使用申请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2.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3.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