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财建〔2023〕186号
施行日期2023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国家级新区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713号),下达你省(市)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70)预算指标(具体项目见附件),专项用于重点地区转型发展(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国家级新区方向)。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发改投资〔2023〕713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会同你省(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财政部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