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23〕117号
施行日期2023年06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江苏新恒基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电磁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江苏新恒基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电磁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方面满足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决定准予延续并颁发许可证(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