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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4-06   阅读: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署统发〔2023〕59号

施行日期2023年05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

为及时、准确、全面监测我国外贸进出口景气程度,进一步发挥海关统计决策支持作用,总署制定了《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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