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司法部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标委联〔2023〕28号
施行日期2023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现下达“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服务标准化试点”等31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见附件)。请各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考核验收、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
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反馈。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董艳
司法部信息中心 奚军庆
联系电话:010-82261022,65152563
传真:010-82260677 邮箱:dongyan@samr.gov.cn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司法部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