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公告〔2023〕24号
施行日期2023年05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机构申请,即日起,以下8家机构可参与我中心组织的同业拆借交易: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印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