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04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