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矿安综〔2023〕10号
施行日期2023年04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近年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始终保持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矿山瞒报事故案件,对瞒报事故矿山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批参与事故瞒报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为进一步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选编了近年来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9起矿山典型瞒报事故案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制定防止辖区发生瞒报事故行为的有效措施。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用好9起典型案例和辖区查处的瞒报事故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震慑,提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的宣传力度,逐步形成不敢瞒、不能瞒、不想瞒的氛围,坚决遏制矿山瞒报事故多发势头。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