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第7号
施行日期2023年04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银保监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