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公告〔2023〕18号
施行日期2023年04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机构申请,即日起,以下11家机构可参与我中心组织的同业拆借交易:
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共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
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
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