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3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撤销大象鸿图认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5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4-1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6号

施行日期2023年04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按照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监委组织开展了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现场核查。经检查,以下5家认证机构存在申请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者目前不能持续符合资质条件的问题,详情如下:

大象鸿图认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CNCA-R-2022-1113)、维他姆(北京)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2-1122)等2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

兴诚(杭州)检测认证科技有限公司(CNCA-R-2021-866)在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

广东华胜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1-829)在扩大认证业务范围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

中区国际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1-927)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机构资质法定条件。

经研究,决定撤销大象鸿图认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维他姆(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兴诚(杭州)检测认证科技有限公司、中区国际认证有限公司等4家认证机构资质,决定撤销广东华胜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资质。上述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3年4月3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