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基本要素
1.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实施机关: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3.受理、审批层级:省级。
4.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
三、 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3.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成品粮油储存设施,具有良好的储存条件且能够满足成品粮油供应相关需要;
4.具备必要的保密安全设施设备和配套管理制度;
5.财务状况良好;
6.3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无失信记录、没有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7.从事保管、质检、财务等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从业人员无刑事处罚记录;
8.具有成品粮油运送和装卸能力;
9.具备必要的粮油质量检验设备;
10.配备应急装备器材物资,能够快速开展应急保障。
四、 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五、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名称:
(1)军粮供应资格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中介服务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七、 审批程序办理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组织现场核查;
(4)审批机构审查;
(5)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八、 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承诺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九、 收费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十、 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军粮供应站资格证书、军粮代供点资格证书
十一、 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有
2.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3.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二、 行政许可后年检
有无年检要求:无。
十三、 行政许可后年报
有无年报要求:无。
十四、 监管主体
省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