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水利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办政法〔2023〕72号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实施,依照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制定本单位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鼓励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四个一”办理、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部机关有关司局要加强对相关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