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4-2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发改企业债券〔2023〕3号

施行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钱塘产业〔2022〕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0亿元,所筹资金6亿元用于杭钱塘工出﹝2022﹞18号工业厂房(标准厂房)建设,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6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