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82.11.19
【实施日期】 1982.1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江南通港、张家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九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提请批准长江南通港、张家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议案。决定:批准将长江通港、张家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