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83.09.02
【实施日期】 1983.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因机构改革和政社分开不能在一九八三年年底以前进行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推迟到一九八四年年底以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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