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87.01.22
【实施日期】 1987.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1987年1月22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审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