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1989.04.01
【实施日期】 1989.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1989年4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 曹志)
本次会议收到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2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389件,共411件。其中,政法方面148件,财政经济方面192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71件。这些议案对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稳定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很重要的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74件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2件,交法律委员会审议20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18件,交财经委员会审议22件,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10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2件(具体议案见附件一)。另有337件,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按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其中,政法方面106件,财政经济方面170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61件(具体议案见附件二)。
此外,截至3月31日止,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755件。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会同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分别交由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附件一
拟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74件)
(一)交民族委员会审议2件:
1、玉素甫·艾沙等39名代表:请全国人大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推向全国(第225号);
2、努尔莫合买提·热衣斯等31名代表:要求法律明确规定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行政地位(第221号)。
(二)交法律委员会审议20件:
1、李崇淮等31名代表、王叔文等32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第316号、392号);
2、河南代表团、赵文隆等30名代表、王渭田等32名代表、石宣珍等30名代表、白录永等31名代表、何郝炬等32名代表、夏宗明等34名代表、张洪华等31名代表:建议修改“地方组织法”(第109号、345号、359号、380号),将县乡两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第74号、121号、191号、235号);
3、程道林等32名代表:尽快修定“工会法”(第89号);
4、王宪志等31名代表、刘晓莲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291号、394号);
5、甘肃代表团、张玉环等45名代表、李立士等30位代表、丛福奎等30名代表、王克英等32名代表、郝振贤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刑法”(第86号、94号、118号、119号、130号、165号);
6、程序等32名代表:建议授权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厦门经济特区法规(第110号)。
(三)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18件:
1、甘肃代表团、王工等32名代表、钟小毛等31名代表、何祥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法”和“监察法”(第37号、98号、210号、245号);
2、王维珍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号);
3、吴康民等31名代表:建议迅速制定廉政法规(第112号);
4、肖承良等32名代表、王德立等30名代表:建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4号、84号);
5、谢非等39名代表、王振英等32名代表、黄启璪等31名代表、胡德华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查禁和取缔嫖娼卖淫活动的法规(第115号、125号、188号、215号);
6、丁川等32名代表、白尚武等31名代表、胡德华等32名代表、吴慧芳等30名代表:建议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第150号、189号、213号、228号);
7、刘延东等33名代表:建议加强少年儿童工作(第281号);
8、胡桂清等31名代表:建议尽早制定“国防动员法”(第205号)。
(四)交财经委员会审议22件:
1、张廷武等30名代表:制定“农业投入法”(第75号);
2、王幼辉等37名代表:要求制定“农业技术推广法”(第103号);
3、马宁等32名代表:制定“种畜种禽管理法”(第323号);
4、周友根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预算法”(第143号);
5、徐唐龄等31名代表、徐景仁等32名代表、王书玉等32名代表、陈国强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银行法”、“金融法”(第8号、45号、137号、407号);
6、王治钢等32名代表:建议立即制定“计划法”(第79号);
7、谭景阳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第9号);
8、章凤仙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价格法”及其实施细则(第67号);
9、王兆邦等30名代表:要求制定“招标投标法”(第108号);
10、嵇汉雄等30名代表:尽快制定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第162号);
11、邵挺根等37名代表:建议制定“能源法”(第49号);
12、吴爱娣等32名代表、张锁娣等33名代表、何志钜等36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铁路法”(第149号、227号、355号);
13、李剑白等31名代表提出:尽快制定“集体经济法”(第163号);
14、王工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私营企业法”(第379号);
15、王光宇等4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盐业法”(第142号);
16、马骥等31名代表:对海外投资要立法(第270号);
17、王祖福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进出口管理法”(第385号)。
(五)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10件:
1、要焕年等33名代表:尽快制定教育基本大法(第23号);
2、高润华等32名代表:加快制定“教师法”(第154号);
3、许学受等101名代表、杨辉等32名代表、朱宣人等36名代表:制定“教育投资法”,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第36号、136号、288号);
4、朱绮馨等31名代表:把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第255号);
5、张廷翰等32名代表:加快制定“科技促进法”(第179号);
6、胡克实等76名代表: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第389号);
7、朱宣人等37名代表:建议制定“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法”(第289号);
8、李小嘉等30名代表:要求成立国家文化工作委员会(第402号)。
(六)交华侨委员会审议2件:
1、吴东侪等32名代表:侨务立法刻不容缓(第265号);
2、蚁美厚等48名代表:建议制定“华侨捐赠法”(第217号)。
附件二
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337件)
(一)政法方面106件。其中:
1、制定法律、法规24件:
⑴王渭田等32名代表:全国人大应对国家机构设置立法(第352号);
⑵张文生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社会道德法”(第241号);
⑶毛宾尧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法(第325号);
⑷马骥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法规(第342号);
⑸毕皓等33名代表:建议制定“国旗法”(第395号);
⑹由作武等31名代表:建议授予省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第50号);
⑺玉素甫·艾沙等40名代表、高素芳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城市法”和“市政管理法”(第181号、224号);
⑻吕永盛等32名代表:建议“人民警察法”尽快出台(第22号);
⑼王克英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新的“户籍法”(第54号);
⑽段铭康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流动人口的管理办法(第401号);
⑾黄军军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乡镇企业劳动法”,严禁雇用童工(第369号);
⑿郝宝权等31名代表:尽快制定刑事申诉条例,完善刑事申诉制度(第164号);
⒀邢有瑛等32名代表、白枫等30名代表、玛依努尔·哈斯木等40名代表、卢崇亮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5号、354号)、“妇女儿童保护法”(第220号)、“妇幼老人保护法”(第329号);
⒁贺敬之等31名代表、毛宾尧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障法”(第287号、327号);
⒂李永泰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法”(第396号);
⒃徐莉莉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军官家属优待法”(第290号);
⒄郭涛等30名代表:建议加强人防立法(第397号);
⒅甘肃代表团: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第101号);
⒆青长庚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建议(第51号)。
2、修改法律、法规32件:
⑴匡衍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修改宪法,确立民主党派的法律地位(第262号);
⑵端木正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宪法时明确人民政协的地位、性质、作用和任务(第72号);
⑶汪品先等32名代表、吴顺传等31名代表:建议修改“选举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30号、409号);
⑷张健民等47名代表、张世昌等32名代表、张洪华等31名代表、李荫生等31名代表、傅秀荣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地方组织法”(第286号),设置乡级人大常设机构(第10号、211号、240号、266号);
⑸王秉JUN等33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准许贵州省享有与自治区同等立法权(第113号);
⑹刘钦锐等34名代表、李明先等31名代表、王渭田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0号、343号、350号);
⑺甘肃代表团、王工等32名代表、曾庆和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补充“刑事诉讼法”(第39号、100号、106号);
⑻文明铣等44名代表、万贤浩等32名代表、张洪华等31名代表、向德科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17号、201号、237号、314号);
⑼杨明等33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对云南贩毒活动从立法上予以重视(第2号);
⑽白淑华等32名代表、徐英莲等31名代表、钱毋荒等31名代表、王治钢等31名代表、聂力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计量法”(第111号、114号、132号、226号、336号);
⑾王宪志等31名代表:在“企业法”中增加民兵、兵役工作条款(第292号);
⑿张云湘等32名代表:建议在“矿产资源法”中将地、市(州)、县矿管机构纳入政府序列(第82号);
⒀李军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和充实“森林法”某些条文(第251号);
⒁林信平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婚姻法”,控制人口膨胀(第219号);
⒂姜德廷等31名代表:建议海军义务兵服役年限改为3年(第337号);
⒃甘肃代表团:建议对某些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第99号)。
3、机构设置21件:
⑴王工等32名代表:建议成立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监督委员会(第38号);
⑵青长庚等39名代表:建议在人大常委会中设立监察委员会(第52号);
⑶杨纪珂等32名代表:建议在人大设立监察委员会和统计审计委员会(第141号);
⑷张元震等32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增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第78号);
⑸郭志等31名代表、刘士杰等32名代表、孙颔等30名代表、石秉弥等32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设立农业委员会(第58号、123号、296号、378号);
⑹吴慧芳等36名代表、孙敬文等87名代表、王工等32名代表、张云湘等31名代表、张久荣等30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设立资源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1号、42号、70号、318号、370号);
⑺王振英等31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各省(区、市)人大建立妇女儿童委员会(第122号);
⑻田凤山等30名代表:请求批准牡丹江市为较大的市(第158号);
⑼王彦立等30名代表:要求尽快批准建立川东南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183号);
⑽张友道等30名代表:要求撤销滁县行政公署,设立省辖滁州市(第48号);
⑾张友隽等36名代表:建议国务院设立船舶及海洋工程工业部(第232号);
⑿李天荣等30名代表:建议国务院设乡镇企业部(第65号);
⒀李祥苓等30名代表:建议建立中华全国农民协会(第404号);
⒁江泽佳等33名代表:建议设立民意测验中心(第186号);
4、人大工作16件:
⑴梅祖彦等32名代表:建议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第155号);
⑵由作武等31名代表:要求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第249号);
⑶彭仁阶等31名代表:建议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力机关的作用(第57号);
⑷孙子甫等36名代表:要求全国人大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支持与指导(第410号);
⑸王工等32名代表:建议实行部分人大代表专职制(第41号);
⑹吴康民等30名代表:建议取消人大预备会议(第373号);
⑺王工等32名代表:运用典型案例,推进民主法制,应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第44号);
⑻彭仁阶等32名代表、张廷武等31名代表、苏桦等30名代表、曲钦岳等32名代表:建议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第56号、76号、134号、334号);
⑼张锡君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把整顿社会秩序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第311号);
⑽吴让祥等32名代表:关于安徽省广德县国家政权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的建议(第34号);
⑾王工等32名代表: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研究“两制四法区”有关问题(第40号);
⑿侯国本等32名代表:建议加强黄河治理开发的领导工作(第328号);
⒀詹顺初等39名代表:建议革除罚没款提成弊端,切实保障严肃执法(第53号)。
5、廉政建设3件:
⑴肖承良等32名代表:建议加强国家机关廉政建设(第3号);
⑵何俊华等32名代表:建议中央高级领导子女回避经商(第263号);
⑶张承先等53名代表:建议由领导带头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第403号)。
6、社会权益保障7件:
⑴聂秉林等30名代表:建议净化社会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第71号);
⑵嵇汉雄等32名代表:建议延长女科技工作者退休年龄(第269号);
⑶胡德华等32名代表:建议加强管理,禁止个体工商户侵犯女雇工的合法权益(第214号);
⑷夏宗明等33名代表:建议将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年限定到1952年底(第306号);
⑸王大任等32名代表:建议将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定为老人节(第17号);
⑹杜月坚等30名代表:建议井工家属落户工作制度化(第13号);
⑺蚁美厚等50名代表:要求解决广东落实侨房政策中的问题(第218号)。
7、行政区划3件:
⑴甘肃代表团:要求中央出面协调解决省界纠纷(第97号);
⑵张毓吉等30名代表:要求解决云南永仁县部分地区划归四川攀枝花市后的遗留问题(第87号);
⑶索观涛等30名代表:要求解决四川省南坪县与甘肃省文县边界纠纷问题(第320号)。
(二)财政经济方面170件。其中:
1、工业、交通26件:
⑴尹灏等30名代表:贯彻落实“企业法”,增强全民企业活力(第80号);
⑵王治钢等30名代表: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保护发展民族工业(第363号);
⑶吴建生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国外技术引进法”(第381号);
⑷张仁LIANG等30名代表:在3-5年内坚决禁止进口大小轿车、面包车(第406号);
⑸王任才等32名代表:建议把昆明建成磷化工基地(第90号);
⑹甘肃代表团:增强原材料生产省大中型企业活力(第92号);
⑺张轰等32名代表:原料和加工工业应合理配置,减少运输压力(第160号);
⑻梅寿椿等65名代表:纺织系统危险厂房亟待解决(第152号);
⑼甘肃代表团:要求对原材料生产省增加投入、提高物资分配比例和给予经济补偿(第102号);
⑽梅寿椿等66名代表:加快化纤原料发展刻不容缓(第151号);
⑾汪昌惠等32名代表:制定军工企业军转民的有关条例(第309号);
⑿陶新霞等31名代表:确保耐火材料技术稳步发展(第138号);
⒀云南代表团:建议加快开发云南磷资源(第173号);
⒁木呷补助等32名代表:建议继续进行丘洛金矿地质勘查工作(第190号);
⒂程贻举等31名代表:尽快制定促进民族工业发展的保护法(第310号);
⒃潘丽娟等30名代表:要求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第127号);
⒄黄济人等32名代表:要求解决地方交通运输行业的困难(第185号);
⒅石艳等32名代表:对公共交通事业要制定法规(第271号);
⒆李国兴等33名代表:建议解决思澜公路路面问题(第362号);
⒇彭仁阶等30名代表:建议恢复衡阳铁路分局(第293号);
(21)何永林等32名代表:建议支持中苏两国合建黑龙江大桥(第273号);
(22)曾世麟等31名代表:重兴“丝绸南路”,搞活四省五方经济(第88号);
(23)云南代表团:要求国家批准修建广通--大理铁路(第172号);
(24)程金发等31名代表:加高加固山下渡铁路新桥上游圩堤(第203号);
(25)曾定石等40名代表:尽快审批广梅汕铁路项目建议书(第278号);
(26)甘肃代表团:加快贯通新海欧亚大陆桥国内西北段的建设(第95号)。
2、农业、林业、土地管理28件:
⑴石秉弥等30名代表: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从根本上解决农业萎缩问题(第47号);
⑵陈宗懋等31名代表:在农业发展基金中列支农业科研发展基金(第69号);
⑶王渭田等32名代表: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后要采取配套措施(第348号);
⑷潘君拯等31名代表:建议在发达地区有计划地实施农业机械化(第298号);
⑸玉素甫·艾沙等39名代表:建议在全国开展“支援农业、热爱农民”的教育(第222号);
⑹王德立等31名代表:采取措施扭转农业徘徊局面(第83号);
⑺江耀飞等30名代表:建议对全国农垦继续实行优惠(第153号);
⑻邢劭朋等31名代表:立即制止国家森林覆盖率下降(第18号);
⑼李鸿辉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森林法”(第33号);
⑽马心高等31名代表:请全国人大制定筹措绿化经费法规(第356号);
⑾冯兴义等32名代表: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两危”问题亟待解决(第274号);
⑿潘君拯等30名代表:关于发展桉叶油生产的建议(第299号);
⒀梅寿椿等50名代表:下决心把棉花生产搞上去(第393号);
⒁杨新华等30名代表:建议将辽宁省铁岭市列入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第250号);
⒂章治文等30名代表:建议开发鄂北岗地粮棉商品生产基地(第390号);
⒃甘肃代表团:建议加快甘肃河西商品粮基地建设(第91号);
⒄索敬贤等33名代表:积极试验推广应用“人工生物固氮菌组合肥”(第20号);
⒅许忠仁等30名代表:将改造松嫩平原低产田土壤纳入国家计划(第276号);
⒆云南代表团:综合开发云南滇西南热区农业资源(第170号);
⒇史美棠等31名代表:采取对策,稳定棉花生产(第256号);
(21)李芝芳等30名代表:制定优惠政策,扶持种子工作的开展(第126号);
(22)匡衍等32名代表:进一步完善茧丝绸生产经营管理(第175号);
(23)孙扬勇等32名代表:加强乡镇企业建设和管理(第332号);
(24)常宗琳等32名代表:热情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第324号);
(25)肖承良等31名代表、高素芳等32名代表、吴文谦等32名代表: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第5号、182号、261号);
(26)张明俊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集体土地管理、使用的法律(第59号);
3、水利建设17件:
⑴江泽佳等58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审议“三峡工程”方案(第312号);
⑵高庠玉等30名代表:建议根治蓟运河(第367号);
⑶侯国本等32名代表、王双锡等30名代表:建议清除三门峡水库泥沙(第304号、326号);
⑷程金发等32名代表:建议治理九江市长江堤岸(第279号);
⑸杨正源等32名代表:要求增加湖南农村水利投资(第399号);
⑹孟富林等32名代表:要求将“引江济淮工程”列入国家“八五”建设计划(第335号);
⑺河南代表团:要求国家尽快安排南水北调中线引汉调水工程(第135号);
⑻李殿魁等37名代表:把治理黄河河口列入国家计划(第374号);
⑼甘肃代表团:尽快解决刘、盐、八三库区移民遗留问题(第96号);
⑽王渭田等30名代表:建议解决石梁河库区淹地赔偿问题(第349号);
⑾亢崇仁等36名代表:要求尽快兴建黄河小浪底枢纽工程(第233号);
⑿郑淑真等31名代表:要求重新论证淮河中游临淮岗控制工程的修建问题(第357号);
⒀亢崇仁等30名代表:要求尽快复建石漫滩水库(第234号);
⒁辽宁代表团、黑龙江代表团:要求把松辽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纳入“八五”计划(第248号);
⒂赵今声等31名代表:滦河水只能作为天津和唐山水源(第166号);
⒃吴锦庄等34名代表:建议恢复云南昭通渔洞水库建设(第146号)。
4、计划、财政、金融、投资14件:
⑴吴敏达等32名代表:维护人代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的严肃性(第212号);
⑵于汉卿等46名代表:建议制定“计划单列市特别法”(第308号);
⑶郑霖孙等32名代表:财政税收要发挥合理负担、平衡利益的调节作用(第204号);
⑷于小文等30名代表:建议开征个人教育税(第305号);
⑸韦润时等32名代表:建国40周年庆祝活动应既庄重又节约(第264号);
⑹吴锦庄等30名代表:建议采取引导预算外资金投入农业的政策(第148号);
⑺安振东等31名代表:建议对重点资源性产品实行给省分成的办法(第28号);
⑻宋世雄等31名代表:建议将彩电特别消费税的20%分配给广播电影电视部(第246号);
⑼郑霖等31名代表:建议征收义务兵役费(第139号);
⑽丁玮等31名代表:尽快研制航空母舰(第206号);
⑾蚁美厚等50名代表:要求延长国营华侨农场、工厂免税政策的期限(第277号);
⑿汤国彦等31名代表:坚持稳定币值,继续治理通货膨胀(第145号);
⒀郑霖孙等33名代表:建立资金导向机构,优化投向,保证重点贷款(第231号);
⒁郑霖孙等32名代表:实行有偿使用,增强自控机制,有效压缩固定资产投资(第207号)。
5、商业、外贸11件:
⑴储江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加强个体工商户现金管理的法律或法规(第303号);
⑵唐祖宣等30名代表:建议认真解决河南湖北边缘地区抢购烟叶的问题(第239);
⑶玉素甫·艾沙等37名代表:提请人大监督广告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第223号);
⑷陶成林等32名代表:建议调减黑龙江省粮食合同定购任务(第27号);
⑸陈森辉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白酒专卖法”(第26号);
⑹朱谱强等49名代表:袁伟时等42名代表、熊明等40名代表、朱绮馨等30名代表、沙启亮等33名代表、王慧才等31名代表:尽快制定“商品进口法”,严格限制烟、酒、轿车等商品进口(第64号、73号、242号、254号、301号、307号)。
6、城乡建设21件:
⑴齐寿良等32名代表:加强对中央在地方单位的监督(第55号);
⑵张洪华等31名代表:建议国务院对各部委各省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第236号);
⑶朱剑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297号);
⑷郑树等32名代表:对长期出租大面积国土的意见(第408号);
⑸梁灵光等33名代表:发展外向型经济必须落实“网开一面”的政策(第375号);
⑹何浣芬等32名代表:进一步扩大武汉市的对外开放(第391号);
⑺何浣芬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批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388号);
⑻何浣芬等30名代表:建议将空军汉口王家墩机场迁出市区(第387号);
⑼曹金水等31名代表:要求将江西上饶县茗洋乡等地花岗岩列入国家建材重点开发项目(第383号);
⑽秦志新等30名代表:应及早解决唐山经济区的水资源问题(第364号);
⑾丛福奎等31名代表:帮助解决齐齐哈尔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第341号);
⑿丛福奎等30名代表:要求解决齐齐哈尔市资金严重短缺的困难(第340号);
⒀吴鼎和等30名代表:要求解决齐齐哈尔城区百万人吃水难问题(第339号);
⒁丛福奎等30名代表:请求赋予齐齐哈尔市类似沿海开放地区的对外经贸权限(第161号);
⒂何永林等32名代表:将黑龙江省黑河市划为经济特区(第272号);
⒃李泊溪等36名代表:建议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天津新港列为我国北方自由贸易区或自由港区(第167号);
⒄陈德明等31名代表:尽快实施太湖流域整治规划,增加黄浦江上游水源(第81号);
⒅韩祯祥等31名代表:再次要求开辟杭州西湖刘庄等沿湖地区为公共游览区(第63号);
⒆李一SU等32名代表:建议将江西的“山江湖”综合开发治理项目列入“八五”建设规划(第198号);
⒇吴阶平等70名代表:建议国务院过问北京科技活动中心的联合投资问题(第105号);
(21)熊明等40名代表:加强国土规划,控制城乡建设规模(第243号)。
7、能源18件:
⑴张仲礼等30名代表:加强对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立法、监督工作(第1号);
⑵王之PEI等32名代表:加强能源建设和建立能源有效调控机制,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第104号);
⑶高庠玉等30名代表:建议解决煤炭城市财政负担过重问题(第368号);
⑷程安东等31名代表:建议理顺全国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第285号);
⑸钱源春等33名代表:加强煤炭工业、缓和能源供应紧张状态(第159号);
⑹范巴陵等32名代表:要求限期解决煤炭供应问题(第260号);
⑺王亚忱等150名代表:尽快解决煤炭生产和煤炭城市问题(第252号);
⑻叶迪生等30名代表:建议神木煤出口港选定在天津港(第168号);
⑼钟伯熙等32名代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扭转大面积缺煤停电的被动局面(第24号);
⑽杨辉等30名代表:要求增加烧油,解决煤炭不足(第253号);
⑾项秉炎等32名代表:要求尽快开发建设浙江三门县健跳核电站(第176号);
⑿朱裕民等32名代表:要求解决狮子滩电站遗留问题(第184号);
⒀王宗璋等30名代表:应加快鸡西电源建设(第275号);
⒁王莉文等30名代表:建议解决国家“七五”重点工程铜街子电站承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第315号);
⒂杨正源等32名代表:建议国家扶持湖南农村小水电(第398号);
⒃孙敬文等代表:加快我国西部石油开发(第216号);
⒄罗蛰潭等32名代表:改革油气勘探工作体制,推动油气储量增长与发展(第7号);
⒅周占鳌等32名代表:制定油气田社会治安管理法律和法规,保护油气资源和油田设施(第29号)。
8、环境保护6件:
⑴曲钦岳等33名代表:采取有力措施治理与保护环境(第133号);
⑵王宏民等32名代表:建议综合治理运河污染(第300号);
⑶孙扬勇等32名代表:尽快解决浍河污染(第331号);
⑷徐景仁等32名代表:要求加速淮河污染治理(第46号);
⑸彭志芬等31名代表:请求把南涧县列为生态治理重点县(第11号);
⑹郑志新等42名代表:要求把运河杭州段截污工程列入国家建设计划(第66号)。
9、“老、少、边、穷”建设16件:
⑴王福星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老、少、边、穷”地区优惠条例(第192号);
⑵甘肃代表团:建议解决陕甘宁“盐环定扬黄”工程甘肃部分投资(第93号);
⑶仁真汪修等30名代表:要求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政策不要同内地一刀切(第317号);
⑷云南代表团:要求国家给予云南地震灾区优惠政策(第169号);
⑸曹龙浩等31名代表:建议设立珲春图们经济开发区(第178号);
⑹周秀芬等32名代表:要求在舟山市设立对台加工贸易区(第259号);
⑺陈燕发等38名代表:要求把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整个汕头市区(第116号);
⑻王任才等30名代表:要求把云南边境及昆明作为内陆开放地区(第144号);
⑼秦志新等30名代表:给予沿海经济开放区资金倾斜政策(第365号);
⑽曹龙浩等31名代表:关于换取部分土地的建议(第177号);
⑾杨顺群等32名代表:要求制定“边疆能源建设保护法”(第294号);
⑿裴鲁青等31名代表:要求解决舟山海岛饮水困难(第258号);
⒀云南代表团:要求将昭通地区列为全国扶贫综合开发试验区(第171号);
⒁王渭田等32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作出“把扶持贫困地区的发展作为我国长期的战略任务”的决定(第351号);
⒂索观涛等31名代表:要求确认大小金川流域、松理茂赤区为革命根据地(第321号);
⒃曾祥芬等30名代表:湖北省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三项照顾”应落实(第386号)。
10、劳动、工资、社会福利13件:
⑴匡衍等32名代表:要求实行职工工资与物价挂钩办法(第68号);
⑵台湾代表团:建议立法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随物价上涨指数而提高(第353号);
⑶陈德明等30名代表:坚决贯彻按劳分配,制止社会分配不公(第32号);
⑷张成义等31名代表:煤炭行业应恢复固定工制度(第157号);
⑸王振义等31名代表:加强对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的领导和管理(第229号);
⑹程宏盛等32名代表:建议设立矿工节(第400号);
⑺索敬贤等33名代表:建议在我国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第16号);
⑻王军等30名代表:改善离退休干部、工人生活待遇(第12号);
⑼刘延东等34名代表:尽快制定鼓励企业青年工人岗位成才政策(第282号);
⑽张敏等31名代表:要求在工资分配上给上海市自主权(第77号);
⑾张庆久等30名代表:建议黑龙江省实行高寒地区津贴(第6号);
⑿巫怀英等32名代表:延长知识妇女离退休年龄的政策应落实(第209号);
⒀刘炎玲等32名代表:建议提高医务人员夜班工资待遇(第200号)。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61件。其中
1、教育14件:
⑴卢喆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教育方面的法规(第156号);
⑵黄启璪等32名代表: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制止学生流失、儿童辍学(第187号);
⑶朱绮馨等30名代表:尽早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57号);
⑷万贤浩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职业教育法”(第202号);
⑸宋清渭等31名代表、杨白冰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国防教育法”(第120号、338号);
⑹徐章英等30名代表:要求设立国家教育科研基金(第411号);
⑺吴锦庄等30名代表:建议对师范、中小学的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实行不纳入控制规模的政策(第147号);
⑻王渭田等32名代表: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第346号);
⑼翟文蓉等30名代表:建议解决福建农学院蜂学专业的办学经费(第319号);
⑽曾文戊等30名代表:建议天津大学复名北洋大学(第344号);
⑾毅赫等31名代表:尽早建成东北民族学院(第268号);
⑿刘绍先等30名代表:建议把四川西昌师专、阿坝师专改为民族师专(第131号);
⒀张瑞璋等30名代表:要求将南阳农校恢复为南阳农业专科学校(第358号)。
2、科技6件:
⑴张廷翰等32名代表、刘东生等31名代表:开辟科技贷款科目,增加科技专项贷款比重(第193号、372号);
⑵罗益锋等31名代表:建议银行设置科技专用贷款账户(第244号);
⑶徐如人等32名代表:增加自然科学基金拨款(第124号);
⑷颜曼玲等32名代表:加强对农业科研工作的投入(第267号);
⑸刘东生等33名代表:建议尽快完成中国科技馆第二期工程(第371号)。
3、文化、出版11件:
⑴邓先灿等32名代表:治理整顿迫切需要精神文明(第174号);
⑵陈世旭等32名代表、张少波等32名代表:强化文化市场管理,重视影视思想阵地(第194号、280号);
⑶刘延东等33名代表:要求优化青少年成长文化环境(第284号);
⑷杨纪珂等30名代表:尽快出台“版权法”(第140号);
⑸刘诗白等31名代表:设立高校学术出版基金机构(第313号);
⑹刘延东等35名代表:建议对青少年报刊出版行业给予优惠政策(第283号);
⑺宋世雄等31名代表:录音录像事业应由广播电影电视部集中统一管理(第247号);
⑻曾世麟等32名代表:加强对电视广告等宣传媒介的管理(第295号);
⑼李应运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人体模特儿法”(第25号);
⑽丁百元等32名代表:建议把焦作太行风景区开辟为国家公园(第405号)。
4、卫生、人口、体育30件:
⑴索敬贤等34名代表:贯彻“食品卫生法”应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第15号);
⑵黄器周等30名代表、刘炎玲等32名代表:建议从速制定和颁布“医师法”、“中医师法”、“护士法”(第30号、199号);
⑶高素芳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法”(第180号);
⑷许学受等32名代表:建议及早制定控制烟害法规(第382号);
⑸王渭田等31名代表:开征卫生事业附加费或建立卫生发展专项基金(第347号);
⑹索敬贤等33名代表: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杜绝性病蔓延(第19号);
⑺王群等34名代表、刘渡舟等51名代表、董建华等58名代表、唐祖宣等31名代表、王群等32名代表:理顺中药管理体制,加强中药市场和外贸的管理(第61号、62号、238号、360号、361号);
⑻周长吉等31名代表:为农村培养高级医务人才(第128号);
⑼许学受等32名代表:及早开展第二次公共卫生革命(第376号);
⑽许学受等32名代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第377号);
⑾李柱等32名代表:重点扶持江西防治血吸虫病(第107号);
⑿山东代表团、吕永盛等32名代表、王工等32名代表、崔致富等32名代表、董朝才等32名代表、陈锡生等30名代表、卢崇亮等32名代表、张光明等30名代表、陈世KUN等30名代表、徐燕等32名代表、霍明光等32名代表:从速制定“计划生育法”(第21号、43号、85号、129号、208号、302号、322号、330号、333号、366号、384号);
⒀陈观珍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体育法”(第195号);
⒁陈观珍等31名代表:建议建立体育节(第197号);
⒂陈观珍等32名代表:制定“体育场地建设管理法”(第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