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1989.04.04
【实施日期】 1989.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刘复之检察长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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