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1990.03.19
【实施日期】 1990.03.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1990年3月1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和法律案,采用按表决器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如表决器在使用中临时发生故障,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表决另有规定外,均改用举手表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