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委会关于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不大的新建房屋是否可以用罚款代替责令限期折除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24   阅读: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1.10.04
【实施日期】 1991.10.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不大的新建房屋是否可以用罚款代替责令限期拆除的答复
(1991年10月4日)

问: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不大的新建房屋是否可以用每超过一平方米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代替责令限期拆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1991年9月3日)
答: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所提问题应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不应当作出同上述规定不一致的规定。(1991年10月4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