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1.10.30
【实施日期】 1991.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1991年10月30日通过)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的关于提请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议案,决定批准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今后,我国再有其他内河港口需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时,授权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