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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24   阅读: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2.11.07
【实施日期】 1992.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
(1992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布)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6月11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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