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3.10.31
【实施日期】 1993.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3年10月31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徐敦信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10月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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