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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主席特赦令-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26   阅读: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60.11.19    

【实施日期】 1960.1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
  一、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缓刑时间已满一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服刑时间已满七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6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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