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02号
汪霞等18人:
你们现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合肥市(1人)
汪霞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3人)
赵晶晶 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
王成艳 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
杜飞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5人)
孙玉春 安徽戴文祥律师事务所
任勇 安徽戴文祥律师事务所
黄婧如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
张明凤 安徽凡平律师事务所
吴金环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9人)
张劲松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王友和 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
牛运昌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王雪婷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宋凌巧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赵光质 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
孔柯华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胡修建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周响来 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