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03号
黄兵等5人:
你们现因转至外省执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合肥市(1人)
黄兵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付存昭 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3人)
王伟 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夏玲 安徽金鸿律师事务所
赵晓玲 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