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06号
胡天任等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淮北市(1人)
胡天任 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计飞超 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1人)
马青涛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高茂 安徽夏薇律师事务所
五、铜陵市(2人)
王宜周 安徽枞川律师事事务所
吴婷婷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7月10日